一、依據 113 年 5 月 7 日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2 次會議決議暨本局 113 年 10 月 14 日函頒之「臺南區高級中 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據前開要點第 6 點第 4 項第 4 款規定,保障名額係指本區 國中學生以其第一志願序所選學校,且為該國中比序項目 積分分數最高者,每國中限 2 名,男女各 1 名,若學校所招 收學生為單一性別者,仍以 2 名為限;同點第 4 項第 8 款規 定,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 以上者,始取得保障名額資格。
三、基上,針對 114 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學生:如 為轉學生,至遲應於 112 年 7 月 31 日前(含 7 月 31 日當天) 完成轉學程序,並於新轉入之國中學校就讀至畢業,始符 合「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而具有保障名額 資格。
四、另有關本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就近入學部分,依說明一會 議決議,就近入學積分採計:凡臺南區(含共同就學區及 變更就學區者)學生均採計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