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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比賽。
二、依據: 11 4 學年 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以下簡稱本局 。
四、承辦單位:
(一)普通班北區、美術班 不分區 麻豆 國小 。
(二)普通班南區:立人國小 。
五、辦理方式:
(一)普通班:參加普通班組者,全市採南、北 2 區方式辦理,分區方式如下,各區各類項錄取
前 6 名 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參加全國決賽。
1.
北 區:凡新營、柳營、鹽水、白河、後壁、東山、麻豆、下營、六甲、官田、大內、佳里、學甲、西港、七股、將軍、北門、善化、新市、安定、山上、安南等 22 區學校屬之。
2.
南 區:凡新化、玉井、楠西、南化、左鎮、仁德、歸仁、關廟、龍崎、永康、北區、東區、安平區、中西區、南區等 15 區學校屬之。
(二)美術班:參加美術班組者,採全市共同評比方式,各類項各錄取前 12 名(第一名 2 名、第二名 4 名、第三名 6 名)作品參加全國決賽 書法作品除外 )),不另分區(美術班之資格認 定,請參閱計畫第六條第 四 項規定)。
六、 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詳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