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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本校國中部各年級有缺額時,得於學期末接受申請轉入作業。
二、本校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轉入生缺額如下 (如有異動,以最新公告為主):
| 年級 | 七年級 |
| 名額 | 1 |
三、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索取報名表(以下方式擇一):
1.請自行下載填寫報名表
2.115年 1 月 2 日(星期五)起至 115 年 1 月 14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至本校教務處(第二校區)索取報名表。( 8 : 00-16 : 00 ,不含例假日)
(二)繳交報名表:
1.報名表繳交處:本校教務處(第二校區)。
2.繳交文件:依本校 114 學年度新生入學作業規範,繳交最新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居住事實證明文件,須當場繳交報名表並查驗相關資料後,方完成報名手續。(請詳閱【備註】)
3.報名繳件日期:115年 1 月 2 日(星期五)起至 115 年 1 月 14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逾期逾時恕不受理。( 8 : 00-16 : 00 ,不含例假日)
四、錄取方式:
(一)文件審查後,登記學生數若超過錄取名額,將依本校 114 學年度新生入學作業規範之入學管制序位,錄取至額滿為止,若同日設籍人數多於所餘缺額,則以抽籤方式決定錄取名單。
(二)正備取名單於115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中午 10 時公告於本校校網(國中部)
五、報到方式:
(一)報到期程:115 年 1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16 時及 1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12 時,逾時視同放棄,其名額將由下一位備取者進行遞補。
(二)報到地點:本校教務處(第二校區)。
(三)繳交文件:
1.轉學證明書(請轉出學校提供)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3.監護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4.大頭照電子檔&2 吋照片乙張
(四)轉學生需於原學校完成第三次定期評量。
【備註】
一、本校為總量管制類型學校,新生應與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設籍同一戶籍。
二、應另持有下列居住事實證明文件之一(正本查驗),列舉如下:
1. 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直系尊親屬之自有房屋(建物)所有權狀。
2. 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3. 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 .經學校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查證於登記日前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如:該 房屋住址之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房屋稅、土地稅繳納、同住之直系親屬電信 費用、信用卡費用之繳納證明文件)。地址須與戶口名簿同,且署名之繳納人(或 持有人)須為新生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