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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務處實務管理需求,為落實公物愛惜觀念並落實規費收繳原則,擬針對學生遺失相關教學文件、證件之補發, 酌收耗材工本費。
二、擬定收費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 學生證: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 15 元。
(二) 英文學習護照、閱讀認證卡: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 5 元。
(三) 各類需回傳之同意書、回條: 重新列印每份工本費新臺幣 1 元。
(四) 教科書: 依書商實際提供之收費金額核實收取。
三、隨文檢附「學生領印/補發申請單(草案)」一份,後續將依此表單辦理申請與收費事宜。
四、學生繳納之工本費由教務處統一收管,直接支應後續補印所需之紙張、碳粉及相關耗材費用。
擬辦:奉 核後,自即日起公告並開始實施。另將公告國中部網站最新消息及發放予各班班級,以利知悉。
